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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中國文化大學為公平、公正處理學生在校學習、生活上有關事項,並確保學生權益,特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學生申訴案件。
 
*有關申訴制度說明如下:
 
(1)提起申訴之學生,係指學校對其為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時,具有學籍者。
(2)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,認為違法或不當,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,或其他法令規定損害學生個人權益之不當措施經溝通無效,得向申評會提起申訴。非屬前開事項之申訴,申評會應不予受理。
(3)學生不服學校處分並自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之內提起申訴,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(4)學生、學生會或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就同一案件向學校提起申訴,以一次為限。
(5)學生如果係對事件之意見反應,或是一般陳情案件,非是對處分措施不服者,宜向本校相關主管單位意見反應或陳情,以免因不合申訴規範受到申訴不受理之決定。
(6)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訴案件,由本校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處理(大恩館2樓學務處);有關校園霸凌之申訴案件,由本校「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」處理(大恩館2樓學務處)。
(7)申訴之學生,其申訴之條件符合上述受理申訴之範圍者,即可備妥申訴書逕至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辦理(大恩館2樓學務處),或電洽(02)2861-0511#12101 / #12104。